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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女方可以分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5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离婚的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财产女方不可以分。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关系发生破裂时,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因此倘若该婚前财产不属于女方,女方是不可以分的。但如果双方在婚前进行约定,约定好婚前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分到。
    在离婚时,法官会根据约定情况对共同财产今夕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若是没有其余约定的情况下,女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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