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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起土地纠纷案,一审二审败诉我不服,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5-25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土地仲裁法院驳回起诉裁定生效。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可以拒绝审理予以驳回,裁定一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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