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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23-05-25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可否约定管辖,还要看情况而定,如果是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是离婚身份问题,则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 离婚协议财产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实际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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