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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女方写了男方的名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5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属夫妻于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房子是用此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哪怕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
  • 法律分析: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这样理解吧,不管谁的名字,由于是你们双方共同出资买的,首先就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如果后面没有别的协议,那么分配额是看婚前额度(这个要证据),如果涉及到首付那就是婚前支付额度比+婚后还贷的平均分配
    如果说没有证据证明婚前支付额度,或者没法证明男方出了钱,或者有证据证明男方出钱是赠与之类的,那么即便是婚后加了名字男方的名字。
    那么也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后面有相关的协议约定。
    总而言之婚前的所有资产在做认定时均需要证据来证明。
    祝你们白头偕老,免去这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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