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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我们的高中学校,强迫学生上网课,交钱,如果不上,就会受到惩罚,请问这样合法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5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对学生罚钱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对学生进行罚款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其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学校强制消费如果只违反了民法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强制消费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即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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