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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施工中没有放置警示牌,导致摔倒骨裂,当时没有报警,如何处理

工伤索赔 2023-05-25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道路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受害人摔伤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道路施工方要承担赔偿责任,道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对受害人摔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受害人在摔伤的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道路施工方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采取下列措施避免因道路施工发生交通事故:
    1、施工时现场的警告标志、标牌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严格履行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一定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签订协议,经审核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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