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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吃坏肚子,商家不承认,非常医院证明是吃了他的商品导致的才行

网络购物 2023-05-25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买到假食品,应该:
    1、拿着食品和票据与商家协商解决;
    2、解决不成可打12315,请工商调解;
    3、调解不成的严重侵权行为,可考虑起诉;
    4、如果问题严重,要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而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不安全食品,可以请求生产经营者赔偿损失3倍的赔偿金,损失数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法律依据:
  • 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在没有特别约定和尽到管理职责情况下,不用担责。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当事人若网购到不合格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的,其可以同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经营商要求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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