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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低保公示了!低保证在哪里领

其他 2023-05-25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法律分析:在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入户调查
    3、召开民主评议会
    4、公布初审对象名单
    5、填写审批表
    6、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
    7、公布拟保人员名单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布低保户名单
    11、发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 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 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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