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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按天数计算的吗?

行政处罚 2023-05-26 0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天数一般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一、行政拘留天数怎样计算的
    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人的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行政拘留有哪些程序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行政拘留天数是按天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罚前已经对被处罚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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