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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搬东西肋骨骨折!去年十一月旧伤复发!是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5-26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主要是看骨折能够评定为工伤几级伤残,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首先看骨折部位,通常胳膊、手、腿、脚等比肋骨骨折评级要高;其次看将来恢复的程度是否影响功能,如有功能性丧失的话,评级会相对高;再次看是否有末端缺失,如果有永久性缺失,评级会高些。
    由于工伤保险目前由单位统一为员工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不存在个人账户转移。若去外地工作,只能由新单位为您重新办理工伤保险,办理后再享受相关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你好,工伤只有是否之分,没有等级的区别;腰椎骨折以及肋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需根据恢复后的情况认定,建议前往当地人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能力鉴定,费用一般只有几百元。
  • 那要看您是因为什么骨折的,如果是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或者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就是工伤,如果不是为了工作而受伤的,就不是工伤。如果不能排除血栓是由于工伤骨折造成的话,应该就可以算做工伤的项目。
    工伤认定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事故的;
    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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