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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不理人,算不算家庭暴力

家暴 2023-05-26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家庭暴力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存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前述行为应当具有持续性、长期性,且不是轻微伤害、互殴,或普通家庭纠纷;其他标准。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一方单方面的殴打、捆绑、残害、经常性谩骂、恐吓家庭成员,对受家庭暴力的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侵害的行为算,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可以向妇联等单位求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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