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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家出走一个多月,联系不上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26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十四小时内无法联系不上一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但是如果失踪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女方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可以向其被告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判决书等;如果双方确有感情破裂情形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孩子本人可以拒绝探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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