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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打了一个人,她也原谅了我,这几天有人去威胁她,她爸爸来学校打我,这可以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6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保留证据报警
  • 被别人打了当然可以报警,被打属于治安管理的受案范围,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其他情节下,公安机关一般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被人打了一顿能报警,但你要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会针对原由对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进行调解、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者恶劣的可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首先被人打了是肯定可以报警的。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
    希望有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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