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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一个有关劳动仲裁的问题。 劳动者(乙方)与用人单位(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甲方单方面停止为乙方的工作职务提供条件,并且单方面改变乙方原有的的工作职务和劳动报酬,损害乙方利益。 乙方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乙方提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间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期间,乙方是否要按照甲方改变后的工作安排来上班? 谢谢!

劳动仲裁 2023-05-26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1、对劳动关系有异议的;
    2、因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报酬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适用该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劳动仲裁期间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找工作;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再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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