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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财产怎样分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6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下的财产是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予以分割的:
    1、男女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个人财产;
    2、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的分配:夫妻在婚前或离婚时能够达成分配协议的,按照分配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无分配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夫妻双方应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失败的可以让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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