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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证明怎么写?

工伤索赔 2023-05-26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工伤证明怎么写?
    1、工伤证明如下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证明要去哪里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工伤证明怎么写?
    1、工伤证明如下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证明要去哪里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证明应写明下列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身份信息;工伤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原因;受伤害的水平;痊愈情况等。这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提出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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