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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照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是我母亲去世了,怎么分配呢?我有分配的权利吗?爷爷没有!

遗产继承 2023-05-26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法定继承的分配要满足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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