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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收养一个正常的弃婴,请问哪里有?

收养 2023-05-26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弃婴需要的条件是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本人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能力抚养子女,无不利于子女的犯罪记录。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收养人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带齐收养需要的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完成登记,发放收养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 收养弃婴要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应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即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领养小孩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领养小孩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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