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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期上路被逮到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3-05-26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在汽车保险到期后上路被逮的,将被扣车,并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汽车保险过期后不可以上路行驶,应该及时缴纳强险,否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发生事故无法理赔而造成巨额损失。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汽车保险到期上路被逮将被扣车,并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汽车保险过期后不可以上路行驶,应该及时缴纳强险,否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发生事故无法理赔而造成巨额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汽车保险到期上路被逮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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