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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20年,档案中没有招工表,社保医保我现在还在缴纳,总共27年了,因为病情严重,需要办理病退,可以吗?

其他 2023-05-26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病退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参保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为中枢神经系统导致瘫痪的,呼吸困难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病退办理的流程如下:
    1、向企业劳动科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结果;
    2、审核过后,企业张贴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10天;
    3、办理病退手续,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以办理病退。
  • 办理病退需要下列手续:与单位协商一致,及时完成工作交接;由单位出具病退的证明书;由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及依法申请领取退休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病退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职工办理病退,要准备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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