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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给孩子登记后,户口本上显示是已婚还是离婚?

其他 2023-05-26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已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是民政部门和法院的职能,而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能,所以离婚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都不会在户口本上有所体现,而是需要达到了离婚的结果后,带着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材料,去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婚姻状态变更,离婚后户口本上才会体现为离异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如果你没主动去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那么户口本上显示的肯定是已婚。如果公安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和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能网络信息共享的话,也许能在公安系统的个人信息中婚姻状况栏里查询出你是否离异,否则的话显示的内容还是已婚状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法律分析:第一种: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没有结婚,即使订了婚,或是未婚有子,但只要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或没有领取到结婚证,婚姻状况都是未婚。第二种:已婚,就是指进行了婚姻登记的人,即使没有办婚礼仪式,但法律上已经承认。
    具体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第三种:离异,这种指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人,即使双方还在一起生活,但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应该写离异。而不是未婚。第四种:丧偶,这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死亡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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