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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祖屋被政府拆了,能有补助吗

拆迁补偿 2023-05-26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如下: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八条
    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 农村旧房翻新补贴政策将补助对象限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四类人员,其中,修缮加固补贴6000元,重建补贴20000元,以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八条
    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 房屋被强拆后能否得到补偿需要根据房屋的合法性来判断。违章建筑是不能获得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能进行补偿的。
    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内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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