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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需要复印哪一页?

房屋买卖 2023-05-27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复印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复印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复印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复印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复印以下材料: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复印的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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