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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压缩性骨折,这一般是多少级伤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7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构成的伤残等级。骨折部位,骨折程度,愈合情况等与伤残等级都存在直接的关联。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六级
    5.
    6.6规定: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八级:
    5.
    8.3颈部及胸部损伤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 脊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脊柱损伤的程度及治疗恢复情况进行判断。如九级伤残有:两个以上横突骨折的后遗腰痛的患者;三个节段的内固定手术的患者;脊柱压缩性骨折前缘压缩小于1至2者;椎间盘切除术后者。
    八级伤残是脊柱前缘压缩高于1至2的患者;六级伤残是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的畸形患者,同时伴有神经根疼痛的的患者;五级伤残就是脊柱骨折后遗大于30畸形,伴有严重根性神经痛的患者。
    脊椎骨折伤残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需要进行鉴定才能定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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