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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医院里的门诊费用,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吧

社会保险 2023-05-27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门诊可以报销,只要其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达到了当地门诊报销数额标准的,其就可以依据当地的异地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来报销门诊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等费用如果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之内的,都可以报销;如果超出的,则由参保人员自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可以,其门诊费用在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报销标准数额时,是可以异地报销的。我国已经全面建立了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因此其农村合作社门诊费用可以在异地进行结算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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