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车辆转让是否是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7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说第1点。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假如说是双方共有财产。那这种转移是无效的,可以退回来。对方欠下的透支款项,如果用在共同生活中,那么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对方用在个人非法消费上,那么属于个人债务。
    另一方无义务偿还
  • 法律分析:结婚前,如果是一方购买机动车并交付的,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该机动车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共同还贷对应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所有人将共同还贷的相应部分补偿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是否是转移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过户至其他人名下,该方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2、如果是婚前任意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行为不属于转移财产。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