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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证日期不同怎么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5-27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登记日期和发离婚证的日期不是一定不同的,也可以相同。离婚登记日期指的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日期。发离婚证的日期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的日期。办理完离婚登记需要在三十天内申请发给结婚证。
    所以两个时间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证上是有离婚日期的,而且此日期是不能随便的进行更改。在离婚证发放的那一天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的解除,如果在离婚之后想要再结婚就需要拿到离婚证来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的情况也能用离婚判决书代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证上不显示结婚时间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五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规定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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