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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母亲死亡赔偿离婚需要分配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7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妻子父母分配比例是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具体如下:
    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规定进行分割;
    3、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规定。
    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到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分配死亡赔偿金时配偶和儿子父母的分配具体如下: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距离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第一,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分割赔偿金之前,应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亲密关系、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和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而不是平等分配;
    2、公平的方法是,如果通过计算死亡赔偿金,儿子、丈夫和父母的份额将有相应明确的份额。
    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具体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具体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死亡赔偿金并不是主要由配偶获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进行协商分配份额。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法院对死亡赔偿金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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