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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现同居关系,共同出资买房写的女方名字,如果分手房产怎么分配?

同居 2023-05-27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朋友共同买房的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可以由双方自行决定。对于共同出资买的房,结婚后无论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女朋友在婚前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分手后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证明分割房产。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可以凭借出资证明要求登记方返还出资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归属如下:
    (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二)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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