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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孩是捡来的,没有出生证明。可以登记吗?

其他 2023-05-27 18: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捡来的孩子上户口。捡来的孩子非亲生,相对于亲生子女,多了一个领养的手续需要办理,才能进行户口登记。具体如下:
    1、捡到孩子以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要通过经验以后,才能办理户口登记,经验要经民政部门考察,是否符合收养人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开具收养证明,当事人拿着收养证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即可;
    2、捡到孩子以后,经报告民政部门,由福利机构抚养小孩的,由福利机构为小孩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捡到孩子没有报警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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