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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我的全责,头部撞了一下,去医院检查费用谁出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7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伤残费用是由对方出的,在调解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如果不是对方全责,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在交通事故中的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被医疗机构鉴定为伤残的,责任人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进行赔偿;同时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是要求赔偿,则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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