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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向朋友借了一万元。那时,我同意在一年后还给我。当时,我没有写借据,因为我信任他。现在一年过去了,我也急着用钱,他也没有还我。我问了他好几次,他说他没有钱。这些理由让我吃亏

债务追讨 2023-05-27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不还的,首先可以与朋友协商,询问具体不还款的原因,并重新约定还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朋友故意、长期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朋友借钱不还的,首先可以与朋友协商,询问具体不还款的原因,并重新约定还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朋友故意、长期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如果朋友借钱不还,首先应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已各种借口不还钱,则当事人可以向该朋友发律师函,这样能够起到一定的催促的作用。如果朋友无论如何都不还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是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证人等,一般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失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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