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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楼房是男方婚前财产,为了结婚,女方要求把房子给她,男方家无奈之下也答应了,双方立了字据,按了手印,结婚三年也没有办过户或者加女方名字,现在离婚的话,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8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只写了一人名字的,房子仍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只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那么房子就是购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如离婚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其离婚关于该房子的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具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房屋给该当事人。因为虽然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但是其加了女方名字就属于将其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财产,并将婚前部分的一半赠与给女方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算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只要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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