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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乡低保每月的钱数不一样?

社会保险 2023-05-28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城乡低保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一般情况城市低保金一月一发放,农村低保金一季度一发放,各县回(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低保资金到位情况具体的发放时间答也不同。
    因此,请向低保证发放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咨询。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法律分析:每个地方的低保政策不一样,具体得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以襄阳市2019年社会救助标准为例: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640元/月调整为675元/月,每月增加35元,增幅为
    5.5%。按政策规定,城市低保标准应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调整后实际占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26元的
    40.3%。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45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每月增加30元,增幅为
    6.7%。按政策规定,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调整后实际占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520元的46%。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城乡低保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一般情况城市低保金一月一发放,农村低保金一季度一发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低保资金到位情况具体的发放时间也不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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