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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们钱,法院判下来了,还是不给还,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28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法院进行判决之后对方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一方因欠钱被起诉了,法官会先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在双方都愿意调解的情况下,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者由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同时出庭,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然后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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