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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问题

其他 2023-05-28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必要时方可委托依法设置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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