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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低我想离开,怎样才能拿到我的工资低我想离开怎样才能得到经济补偿?

讨薪 2023-05-28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有权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离职经济补偿是有最高数额限制的,经济赔偿不可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该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约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
    但是是有扣除上限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该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
    但是是有扣除上限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职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但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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