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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多久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 2023-05-28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后如果符合申领条件的,就能在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其离职事实后去领失业保险,单位的告知时间是劳动者离职后的十五日内,之后劳动者就可以及时去申请失业登记,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起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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