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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男方给女方赔偿钱不给怎么样能要回来

起诉离婚 2023-05-28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上的赔偿款不赔,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上的赔偿义务,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对于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否则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书上的赔偿款不赔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再次与赔偿义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上的赔偿义务,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对于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否则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赔偿款对方不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离婚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法院执行的责任,可以执行过错方的财产进行折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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