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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求法定五一劳动节期间上课,取消调休,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8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 法定调休不算工作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是违法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员工有权利拒绝调休。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先安排调休,调休不成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调休应当听取职工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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