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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可以把妻子的户口签到她的家乡吗?

其他 2023-05-28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籍部门查询一下
  • 离婚后女方可以这样处理自己的户口:第一种选择,把户口留在本地,直接去户口登记机关跟男方分户就可以了。第二种选择,把户口迁回原籍,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女方户口在男方家,女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男方一起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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