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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管辖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05-29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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