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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80岁老人在马路上被车撞了,大腿左腿骨干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手术钢板固定,手术后再院期间又发生钢板断裂,在医院二次手术后,法定十级伤残。 我想问在后期报销中,法院只判保险公司赔付了第一次手术的费用,我们二次手术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医药费没人管,我应该找谁?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9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证明材料为:
    1、护理日期证明,护理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收入证明,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因护理减少收入的证明,没有的,可以参考同行的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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