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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过期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 2023-05-29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号牌过期的处罚是:扣驾驶证12分,罚款20-200元。临时车牌过期不得上路使用,继续使用过期临时车牌其性质等同于不按规定悬挂牌照,应处罚款20-200元,一次记12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临牌过期1天的记12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20-200元。临时牌照过期的,属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在到期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临牌过期上路的处罚标准如下:临牌过期上路且无正式牌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同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当事人之后办理了牌照的,那么则会退还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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