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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借了一些网贷,他收36%的利息合法吗?多一点的利息可以不还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5-29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借贷的利息和本金如果是合法、合理的,一般不能不还,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但如果借贷利息属于高利贷,则对于该部分利息,可以不还,但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要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网贷超过36%的利息可以不还,超过36%的利息一般可以算高利贷,其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需要归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网贷超过36%的利息可以不还,超过36%的利息一般可以算高利贷,其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需要归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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