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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个二手房,过户完了,原房主户口迁不走,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二手房 2023-05-29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原房主不迁户口买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相应约定追究原房主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以减轻损失。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迁出户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主不迁户口可以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索赔。出卖人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载的迁出户口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要是出卖人拒不赔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房主不迁户口索赔: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户口迁出的条款以及户口未迁出的赔偿方式等条款,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索赔;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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