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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嫖被骗。通过QQ认识。要我转钱给他,我转了,然后。就把我删了。

网络诈骗 2023-05-29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被骗的钱应报警追回,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微信上被骗走了钱该通过下列方式要回:当事人可以直接报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损失。被骗了钱要搜集保留相关的资料证据,报警后积极配合警察了解案情;如果被骗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可以追诉犯罪分子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由法院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当事人在手机银行向诈骗行为人转账,后发现被骗的,若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是有找回可能的,案件侦破后还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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