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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婚姻这方面的问题

其他 2023-05-29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的原则如下: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推行计划生育原则,一个家庭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现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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