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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一个不存在的人以虚拟的名义向他人借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诈骗 2023-05-29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以别人名义向朋友借钱的,不一定构成诈骗,但如果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实的方式向他人欠钱,事后不归还的,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以别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不构成诈骗,但如果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实的方式向他人欠钱,事后不归还的,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以别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不一定构成诈骗,如果符合诈骗情节的可能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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