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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老板开卡车,出了事故我全责住院,老板给我医疗费用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9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员工住院的医疗费,如果是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支付的部分,计入到管理费用—劳保费或者福利费科目,具体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伤补贴等。
    直接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员工自己应该负担的,则公司不用入账,由员工自己支付就可以了。
  • 员工住院的医疗费,如果是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支付的部分,计入到管理费用—劳保费或者福利费科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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